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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改问答(之二)

2001-04-13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8、个人账户的资金如何计息?

答:个人账户的资金按照当时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但不需缴纳利息税。

9、参保人去世,个人账户剩余资金能否继承?

答: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为个人所有,专用于基本医疗保险,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上的剩余资金,经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可划入继承人的个人账户。如继承人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这笔钱以支票形式转入其所在单位的开户银行,由单位以现金形式支付给继承人。若无继承人,这笔钱将被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10、什么是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封顶线?

答: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是指在统筹基金支付前按规定必须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额度,也就是进入统筹基金支付的“门槛”。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封顶线”即是指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

根据国务院有关决定,起付线和封顶线对于统筹基金的收支平衡是必不可少的,应按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确定起付标准,按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确定最高支付限额。按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线2001年度确定为1300元,封顶线为5万元。

北京市还对多次住院患者设定了照顾政策,规定在一个年度内第二次及以后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线2001年度降为650元。

11、统筹基金起付线和封顶线之间的医疗费用,个人如何负担?

答:职工和退休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用,包括血液透析、恶性肿瘤放化疗、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按医院等级和费用数额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

在三级医院,超过起付标准至1万元的,统筹基金支付80%,职工支付20%;超过1万元至3万元的,统筹基金支付85%,职工支付15%;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统筹基金支付90%,职工支付10%;超过4万元的,统筹基金支付95%,职工支付5%。

在二级医院,超过起付标准至1万元的,统筹基金支付82%,职工支付18%;超过1万元至3万元的,统筹基金支付87%,职工支付13%;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统筹基金支付92%,职工支付8%;超过4万元的,统筹基金支付97%,职工支付3%。

在一级医院,超过起付标准至1万元的,统筹基金支付85%,职工支付15%;超过1万元至3万元的,统筹基金支付90%,职工支付10%;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统筹基金支付95%,职工支付5%;超过4万元的,统筹基金支付97%,职工支付3%。

退休人员个人支付比例为职工支付比例的60%。

12、大额医疗互助资金从哪里来?

答:这次北京市在基本医疗保险之外,还统一建立大额医疗费用互助制度,用于解决门诊、急诊和封顶线以上的大额医疗费用问题。

大额医疗互助资金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出资组成,用人单位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再缴纳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1%,职工和退休人员每人每月交3元钱。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不足支付时,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13、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怎样使用?

答:根据筹集到资金的承受能力,对门诊、急诊医疗中当年费用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在职职工报销50%;为照顾退休人员,将报销的起付标准降低为1500元,同时把报销比例提高到60%,其中70周岁以上的,报销比例为70%,一个年度内累计最多可以报销2万元。对封顶线以上即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报销的5万元钱的医疗费用由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报销70%,一个年度内累计最高报销数额为10万元。

(杜华、吕贤如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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